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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校级遴选的通知
作者:研工部        发布时间:2023-10-23        阅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316号)与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现就组织我校参与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简称研究生党建双创工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申报“研究生样板党支部”条件

参加创建的研究生党支部,应严格做到“七个有力”,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党支部一般应成立至少1年。

2.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

3.以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凝聚研究生、促进校院中心工作、助力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生活规范,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学习、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4.近三年来(指2020年7月1日以来下同),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重大表彰,或在党支部书记考核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

5.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国家奖学金或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最美大学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6.支部或支部成员在思想教育、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度参与解决“卡脖子”问题、乡村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生态文明建设、人类生命健康保障、国际交流中有突出表现。

7.支部或支部成员先进事迹或典型案例受到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8.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工作、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党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问题。

(二)申报“研究生党员标兵”条件

参加创建的研究生党员,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研究生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动研究生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4.近三年来,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5.获评国家奖学金,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教育、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度参与解决“卡脖子”问题、乡村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生态文明建设、人类生命健康保障、国际交流中有突出表现。

6.先进事迹或典型案例受到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7.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

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研究生样板党支部推荐表》(附件1)、《研究生党员标兵推荐表》(附件2)。各培养单位每一类别至多推荐1个,请于20231025日上午10:00前统一将本单位的推荐表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政楼708),电子版材料以“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申报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或“研究生党员标兵+学院+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邮箱739254269@qq.com。联系电话:86718670。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对推荐对象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申报对象拟重点考虑已入选首批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研究生党支部。已入选前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或前两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的,不再重复申报,且与即将组织申报的第四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不兼报。

 

党委组织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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